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号 |
执法依据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立案时限 |
处罚时限 |
是否达到移交司法机关标准 |
处罚种类 |
1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兴富盈印铁制罐厂 |
75285503-6 |
行政处罚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佛环罚字〔201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2 |
佛山市西豪江糖制品有限公司 |
91440607579698531K |
行政处罚 |
废气超标 |
佛环罚字〔201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3 |
佛山市南海金宝丽家具有限公司丹灶施诺分公司 |
914406050567515593 |
行政处罚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佛环罚字〔201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4 |
佛山市盛世长富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91440608MA4UHB5C4B |
行政处罚 |
未批先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佛环罚字〔2017〕4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5 |
佛山市高明俊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91440608584733135T |
行政处罚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佛环罚字〔201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6 |
佛山市南海区肇伟糖制品厂 |
91440605590098609Y |
行政处罚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佛环罚字〔2017〕6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7 |
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91440607797793262M |
行政处罚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佛环罚字〔201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8 |
佛山市安业塑料有限公司 |
914406070901918821 |
行政处罚 |
未批先建;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
佛环罚字〔2017〕8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9 |
广东汇莱美木业有限公司 |
91440608084468902N |
行政处罚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
佛环罚字〔2017〕9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10 |
佛山市金福板业有限公司 |
91440605726503301M |
行政处罚 |
废气超标 |
佛环罚字〔2017〕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11 |
佛山市科能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
91440605778346969W |
行政处罚 |
废气超标 |
佛环罚字〔201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
12 |
佛山市盛世长富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91440608MA4UHB5C4B |
行政处罚 |
拒不改正无证排污行为 |
佛环罚字〔2017〕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
7日 |
3个月 |
未达到 |
罚款 |